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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以一个可执行文件的运行为例,简述程序执行过程。
  • 当在DOS提示符下键入一个可执行文件名称(或在其它操作系统环境下执行有关操作)后,操作系统自动将该文件从外存装入内存并使指令指针指向其第一条指令,从而启动文件执行过程。首先将第一条指令从内存取入CPU中译码执行,同时指令指针自动加1或按指令的要求作出相应改变,指向下一条要执行的指令,接着将下一条指令从内存取入CPU译码执行,这样不断重复取指令和执行指令的过程,逐条执行指令,直至程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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