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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简述植物新品种授予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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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授予的法定条件是:
(1)应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种。
(2)应具有新颖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材料未超过4年。
(3)应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预见的变异性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
(4)应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5)应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相近的植物属或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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