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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什么是犯罪的故意?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各有什么特征?二者有哪些区别?
  • 所谓犯罪的故意,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会发行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刑事理论上把犯罪故意区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类型:
    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其特征表现为:
    在认识特征上,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样两种心理态度;在意志特征上,表现为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特征表现为:在认识特征上,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和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在意志特征上,表现为行为人放任行为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特定危害的情况下,仍然决意实施这种行为,对阻碍危害结果发生的障碍不去排除,也不设法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自觉听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犯罪的间接故意大致分三种情况:
    行为人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的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虽然同属故意的范畴,但二者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发生的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犯罪的直接故意既可以是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犯罪的间接故意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民生则不是持希望的心理态度,而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意志因素的不同,是两种故意区别的关键所在。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相同,对直接故意来说,危害结果发生与否不影响定罪,而只是那些结果为既遂要件的犯罪里区分既遂与未遂形态的标志。对间接故意而言,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决定了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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