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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
  • 证明责任的分配,又称为证明责任的分担、举证责任的分配(分担),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时承受不利的裁判后果的风险,预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使各方当事人分别负担一些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为便于公平、合理地分配案件事实的证明责任,《民诉法》等法律和《证据规定》等司法解释对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或者说一般标准进行了界定,并明确规定了一些特别分配规则。
    (一)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定
    (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与证明责任的分配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证据规定》对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定
    《证据规定》在《民诉法》第64条第1款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某些侵权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的特别规定
    (1)专利侵权诉讼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认为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从而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坍、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就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6)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8)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
    对于过错的证明问题,由于《侵权法》规定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情况下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情形下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所以一般情况下应由患者或其继承人就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在《侵权法》第58条规定的特定条件下,由医疗机构就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明问题,仍可以适用《证据规定》。
    (三)劳动争议案件证明责任分配的特别规定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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