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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父母偷看子女的日记、信件、电子邮件合法吗?
  • 父母偷看子女的日记、信件、电子邮件是侵犯子女隐私权的行为。《未成人保护法》第30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入的隐私。”该条规定肯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的隐私权。任何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无权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对于使用互联网的人来说,使用电子邮件传递信息、进行交流,与使用现实生活中的信件并没有什么不同。因此,电子邮件也同样是未成年人的隐私。任何人,包括父母未经未成年人同意,都不可以擅自查看其电子邮件。
    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可以不经未成年人的同意而拆看其信件:
    一是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查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
    二是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年人,他们一般没有阅读信件的能力,其信件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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