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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西周“五听”审判方式。
  • 一是“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
    二是“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音:冒;义:脸红、冒汗)然”;
    三是“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
    四是“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
    五是“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音:冒;义:眼睛看不清楚)然”。
    “五听”审讯,说明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较早的认识到心理学知识的价值,但是,完全主观的自由心证,则难免发生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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