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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四月份预收了第二季度的房租,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缴纳营业税,怎么理解平均分摊之后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 根据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规定,将四月收到的第二季度租金在三个月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如果月租不超过3万元,那么2016年5月申报期内,可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享受免征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享受免征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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