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生产经营假种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4、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为境外制种进口林木种子的,应当满足下列哪
- 千粒重测定方法有哪几种?
-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
- 发芽率的概念是什么?
- 何谓农作物种质资源?
- 申请者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
- 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
- 什么是种批?
- 在财政政策方面,国家对林木种苗的政策支持
- 林业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
- 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的,责令停止
- 种子管理机构违反规定,对不具备条件的种子
- 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可以
-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自受理
- 下列选项中,属于假种子的是()
- 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可以
- 樟子松种批重量最大限额是()。
- 未取得农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携带、运输种
- 某种子检验机构在承担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