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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在理赔业务系统中立案时,需要录入的案件预估损失金额应如何确定?
  • 系统中立案时需要录入的预估损失金额是指案件的估计赔偿损失金额,因此在录入此数据时,必须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①各险别的估计损失金额。
    ②事故责任比例。
    ③车损险是否足额投保?若不足额投保,确定赔偿比例。
    ④施救及(代)查勘等费用按对象的不同,分别计入相应的险别内。
    ⑤免赔率(=事故免赔率+多次出险免赔率)及绝对免赔额。
    ⑥各险别的估计赔偿损失金额=(各险别的估计损失金额+施救费用)×赔偿比例×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代)查勘费用。
    ⑦立案时录入系统的各险别估计赔偿损失金额不得超过相应险别的保险金额或保险限额。
    ⑧有交强险保单的,应优先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下足额估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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