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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单位委托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 (1)建设银行具有信贷业务经营权的各级行均可受理单位委托贷款业务,开办单位委托贷款业务应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单位委托贷款业务由一级分行风险管理与内控委员会核准。对于总行明确的中心城市行,由一级分行根据其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内控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上收转授权。
    (2)开办单位委托贷款业务,应根据规定收取手续费,不得垫付委托贷款资金,不得垫付委托人应纳的营业税及其他税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3)单位委托贷款发放前,应建立委托贷款基金户,基金到位后才能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委托贷款基金不计利息。
    (4)在委托贷款执行期间,如委托人书面通知调整利率,经办行应及时做好调整工作。
    (5)涉及委托贷款的保证事项,由委托人与借款人另行约定。
    (6)对委托人书面同意展期的贷款,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与借款人签订三方或双方《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7)委托贷款的转销、核销,按委托人书面通知要求处理。
    (8)客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获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由建设银行为客户代扣代缴。客户应缴纳的其他税费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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