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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李某为其电冰箱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000元。在保险有效期的某一天,家里不慎失火。失火时,李某想起保险合同中有关投保人应履行的施救义务,就不顾其房屋中的其他家庭用品,首先将其投保的电冰箱般之屋外,并使之完好无损。但其房屋中的其他物品却因此受损,经核实,受损价值约3500元。之后,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李某投保的是电冰箱,因电冰箱在火灾事故中无发生任何损失,所以保险公司不存在赔偿责任。但与此同时,由于投保人李某认真履行了施救义务,并因此造成其家庭其他财产的损失,依照保险合同有关保险人的义务规定,保险人应支付投保人施救的损失费用,即使施救费用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3000元的规定,保险公司也因根据通融赔付原则和李某的即使施救的行为给予李某3500元的补偿。
    注:因保险公司赔付的最高限额是保险金额,如回答给予3000元赔付也属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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