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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化妆品公司,既生产化妆品,又生产护肤护发品。2005年销售额共计9000万元,企业合并报税交消费税为:9000×30%=2700万元。该公司经税务筹划2006年实行两类产品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2006年共计销售额为8700万元,其中化妆品4600万元,护肤护发品4100万元。试分析纳税筹划对公司的影响。
  • 化妆品应纳消费税额=4600×30%=1380(万元)
    护肤护发品就纳消费税额=4100×8%=328(万元)
    合计应纳税总额=1380+328=1708(万元)
    如果合并核算,应纳消费税额=8700×30%=2610(万元)
    分别核算后,节税额=2610-1708=902(万元)
    2006年比2005年企业增加盈利=902-300=602(万元)
    结论:纳税筹划对公司的影响:因正确采用分类进行核算,共计节税902万元。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公司2006年增加盈利6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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