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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评述早期维新派关于关税问题的主张。
  • 在清政府同外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早期维新派对条约给予外国列强协定关税权尤为深恶痛绝,认为外国列强所享有的这一特权“尤属不公”。中国由此丧失了关税自主权,而中国海关对外国货只能征收极低的海关税,奢侈品如进口之吕宋烟、洋酒等还不概不纳税。这不但使中国财政收入蒙受损失,中国海关亦失去了保护本国经济的功能。因此他们在研究国际法后,极力主张清政府通过修改条约,自主增加关税,对洋商课以重税,以挽回利权,富民强国。他们认为,“每届修约之期,必加其税,不出十年,中国税则不亚欧洲各国”,而中国也可借此富裕。
    早期维新派认识到了关税对于本国经济的重要性,看清楚了侵略者取得关税协定权以后的巨大危害,因而提出收回关税自主权的主张,这是他们的进步之处。但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早期维新派对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本质认识不清。他们没有也不可能深刻揭示西方列强对外侵略的政治、经济原因,揭露外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必然对外扩张,输出商品,掠夺原料的本质,因而对和平改约收回关税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他们错误认为公理必然战胜强权,改约是“论理而非论势”。而且他们认为改约比之废约阻力要小,更为便捷,易为人们所接受。但是,对外国侵略者来说,关税协定权是他们以武力胁迫清政府后才得到的,这就决定了没有强大的国力作后盾,改约收回关税是不可能的。
    但是早期维新派通过和平改约收回权利的思想和主张,对后世也产生了不小的消极影响,辛亥革命中所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就强调条约期满重议。20世纪20年代后,在中国人民废除不平等条约运动压力下,北洋军阀政府和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对外都曾进行过修约交涉,但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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