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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突出规定》要求,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地巷道应加强支护。为什么?
  • 煤巷掘进过程中,巷道周围地应力会向前方转移,造成掘进前方应力集中,应力集中范围往往位于掘进工作面前方5~10m处,距工作面5m以内一般处于卸压状态。当贯通巷道与被贯通巷道正交或斜交时(也包括石门巷道与已右煤巷贯通时),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前方会形成集中应力,但当被贯通的煤巷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时,在被贯通巷道两侧10m范围内形成卸压区,就不会与贯通巷道的超前应力叠加,或叠加程度减弱。因此,《防突规定》要求被贯通巷道必须超过预计贯通位置5m以上。
    同时,贯通时贯通巷道掘进产生的集中应力会作业中被贯通巷道周边5~10m的范围。为防止集中应力造成冒顶、片帮甚至突出事故,要求贯通前对被贯通巷道贯通点周围10m内进行加强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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