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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分析第109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的内容特色、表意特色和语言特色。
  • 第109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的内容特色是:情理兼具,导慰并用。第一部分,宣布不再追诉。台湾同胞来大陆探亲旅游利于促进“三通”和祖国统一,是出之亲情。根据《刑法》对犯罪追诉时效的规定精神,是据之法理。第二部分,引导其遵守国家法律;以戒个别人自恃身份特殊以身触法;宽慰其正当活动均受法律保护,打消一般人的疑惧心理。本文的表意特色是:概念精确,明晓周严。对来祖国大陆人员,概括为“台湾同胞”,既亲切,又涵盖面广泛。对不再追诉对象,称为“去台人员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大陆犯有罪行的”,从来源、时间、性质三方面严格限定;而不追诉的范围表述为“其当时所犯罪行”,既与前述时效规定密切吻合,也与后文的守法要求相统一。本文的语言特色是:简洁、规范。全文简明扼要,没有多余的语句。“其”、“应”、“均”等字简而贴切。对象一语,使用“的”字结构,收字面避复之效。“活动”一语,采用列举具体类型缀“等”再概括共同性质的规范句式,既具体、全面,又十分严密。如果求全责备,“关于对犯罪追诉时效的规定的精神”,后一个“的”字似可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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