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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论商标权的内容。
  • 商标权包括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等内容。其中专有使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的排他性使用的权利;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任何人未经其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具体内容有如下几方面:
    (1)商标权的期限与续展。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权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内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2)商标权的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有关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在转让注册商标中,商标所有人对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对于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商标局不予以核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
    (3)商标权的使用许可。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即商标所有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并且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4)商标权的变更。注册商标所有人需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从而导致商标权客体变更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但是变更有关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不属于商标权的变更,因此应当办理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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