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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固定标准地设置和测定要求
  • (1)标准地条件,对拟调查的林分类型应有充分代表性并要求保持与自然条件的一致性。
    (2)固定标准地的测设(如标桩,测线等)一定要保证易复位。
    (3)标准地面积的大小用材林为0.25hm2以上,天然更新幼龄林在lhm2以上;以研究经营方式
    为目的标准地不应小于lhm2。考虑到自然稀疏现象,标准地的大小应依林龄而有所不 同;林龄大的林分标准地的面积应适当增加。
    (4)一般在标准地四周应设置保护带,带宽以不小于林分的平均高为宜。
    (5)重复测定的间隔年限,一般以5年为宜。速生树种间隔期可定为3年;生长较慢或老龄林分可取10年为一个间隔期。
    (6)测树工作及测树时间最好在生长停止时。应在树干上用油漆标出胸高(1.3m)的位置,用围尺检径,精确到0.1cm并绘树木位置图。
    (7)应详细记载间隔期内标准地所发生的变化,如间伐、自然枯损、病虫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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