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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草原转为其他农用地是如何规定的?
  • 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草原改为其他农用地。因项目建设确需将草原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应当经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当年草原应有收益以及承包经营者进行草原建设和改良的实际投入;占用基本草原的,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当支付植被恢复费。因项目建设申请草原转为其他农用地需具备以下条件:
    该行为必须在拟使用的草原上进行,有明确的使用面积和期限。
    实施该行为对周边草原环境无影响或者虽有一定影响,经申请单位采取措施后,可消除影响。
    该行为已经征得草原使用权单位或者承包经营者同意。
    具有经论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批部门的批准意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非法将草原转为其他农用地或者项目建设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草原转为其他农用地以及未按批准的地点、面积、使用方式使用草原的,由县以上草原监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草原,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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