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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王某大学毕业后筹集资金10万元在北京某区成立了以王某为董事长等3人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脑软件开发,由于电脑软件开发属于高科技产业,依照有关规定,某区税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免去企业所得税3年的优惠政策。3年后,王某仍以“公司经营不善,无缴纳能力”为由,拒不缴纳应缴的企业所得税2万元。税务机关几经催缴无效,于是便冻结王某公司所有账号,强行划拨2万元抵缴税款。本案中某区税务局无权直接强行划拨2万元抵缴税款,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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