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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噶厦
  • 清政府认定的西藏地方政府。“噶”,藏语音译,即命令的意思;“厦”,房屋,即发号施令之处。噶厦设噶伦四人,由一僧官、三俗官担任。下设秘书处(藏语称“译仓”)、审计处(藏语称“仔康”)和若干局,分管不同事务。另有戴琫5人,第巴3人,堪布3人,共同管理藏务,凡有关西藏重大事务,须由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审批。自此时起,清政府正式授权达赖喇嘛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政教合一”制度,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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