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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试述香港的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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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刑事审讯有陪审团参与。
2.法院会安排数十至一百名合资格担任陪审员的候选人到法院等候传召,然后由法院书记抽签逐一读出被选中的候选人的姓名,控辩双方可以反对获抽选者担任陪审员。
3.陪审团一般有七名成员,必须最少五名陪审员认为被告人有罪才能裁定被告人罪名成立。在一些较冗长的案件中,陪审团的人数可增至九名,罪名成立需要最少七名陪审员的同意。谋杀的控罪则必须要陪审团一致同意才能把被告人定罪。
4.法官和陪审团的分工在于法官负责裁决所有法律问题,陪审团则负责判断案情的事实真相及把有关法律应用到这些事实上,从而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5.陪审团必须达成裁决后才能解散。
6.在一般案件中,若陪审团不能达致最少五比二的多数裁决,则法院得解散陪审团并另外组织新的陪审团对案件进行重审。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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