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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亲权的内容。
  • 亲权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可分为关于子女人身上的权利义务(人身照护)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财产照护)。
    亲权包括以下内容:
    (1)人身照护
    父母对子女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两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①管教和保护权
    ②姓氏决定权
    子女的姓氏是身份关系的标志。从各国立法来看,子女姓氏通用的原则有两个:
    一是婚生子女以父母的婚姻姓氏为姓氏,非婚生子女以生母的姓氏为姓氏。
    二是婚生子女的姓氏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由监护机关指定。
    ③住所指定权
    父母既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自应有指定其住所的权利和义务。
    ④交还子女请求权
    亲权人对于不法扣留、拐卖未成年子女而使其脱离父母之人,有请求交还子女的权利。
    ⑤身份法上行为的代理权和同意权
    根据各国民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意思表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行为代理权和同意权表现在:
    第一,身份行为的代理权,但须以法律上有特别规定者为限。
    第二,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行为(订婚、结婚、协议离婚)的同意权,还包括协议终止收养关系的同意权。
    第三,身上事项的决定或同意权。第四,身份上的诉讼行为的代理权。
    (2)财产照护
    父母对子女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依法享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必要的处分权利、财产法上的法定代理权和同意权以及亲权终止时的财产返还义务。
    ①财产管理权。
    ②财产使用收益权。
    ③财产处分权
    各国法规定,亲权人原则上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处分权,但为了子女利益的需要,经法院或监护机关的批准,父母始得处分子女的特有财产。
    ④财产法上行为的代理权和同意权。
    ⑤在子女成年或解除亲权时,父母应将子女的全部财产交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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