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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发展变化。
  • (1)机构名称与长官名称分开,组织更加健全,机构不断扩大。
    (2)初期中央司法机关仍为廷尉,或称大理,北周称为秋官大司寇。设立律博士,教授
    法律;廷尉下设正、监、平及律博士等职。到北齐,廷尉改为大理寺。设卿、少卿为正、副长官,下设正、监、平等属吏,律博士增至四人,并新设置了明法掾二十四人,槛车督二人,掾、司直与明法各十人。
    (3)在尚书台的下属设有掌理司法行政和兼理刑狱的机构。中央行政机构兼领司法事务,标志着中国法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逐渐走上司法行政与审判分离而又相互牵制的道路,反映了封建司法机构不断完善和强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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