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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五分之三后,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允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也不允许通过诉讼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名称叫大发汽车配件厂。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丙有如下权利:监督检查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按照约定,要求甲报告企业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对甲执行事务中的不当之处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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