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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在某甲与某乙的一次交谈中,甲告诉乙说:“我家邻居张某,于上月28日夜间12点左右,趁我父母上夜班不在家之机,撬开窗户进人我的房间,持菜刀威胁我交出现金和手饰。我当时怕他拿刀砍我,就告诉了放钱和首饰的地方。张翻出1500多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装在衣袋里,就从窗户出去了。”甲还告诉乙:“损失不大,别对任何人讲,张某是个亡命徒,什么事都干得出来。乙认为这是一起人室抢劫案件,当日即将甲所讲的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甲就当时被抢情况如实地向侦查人员作了陈述。张某被拘留后,对持刀人室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的罪行作了供述,张某的供述和甲、乙二人向公安机关的陈述情节一致。公安机关从张某家中查获被抢走的现金和金项链。被告人张某受到应有的制裁。请回答:(1)此案中甲向公安机关的陈述、乙向公安机关检举时的陈述、张某在被拘留时的供述、被抢走的现金和金项链,各属于刑事诉讼证据中的哪一种?(2)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为什么?
  • (1)此案中甲向公安机关的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乙向公安机关检举时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张某在被拘留时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在张某家中查获的被抢走的现金和金项链属于物证。
    (2)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直接证据,是传来证据。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即张某抢劫了甲,属于直接证据。乙向公安机关检举的不是自己看到的事实,而是由甲向他陈述的,所以属于传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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