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土地潜力评价”与“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区别?
  • (1)土地潜力评价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性质及其对各种土地利用方式的影响(适宜性和限制性),对土地的固有生产力、潜在能力作出等级划分;是一种一般目的的、定性的、综合的大农业评价,并不针对某种土地用途而进行;土地潜力评价属于多目标评价,具有概略性和综合性,为宏观土地规划提供依据和参考。
    美国农业部在20世纪60年代初制订了一项有关土地潜力评价的方案,已成为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方案。将土地分为潜力级、潜力亚级、潜力单元3个等级层次,其中所有土地可划分为8个潜力级(8等)。
    (2)土地适宜性评价是针对特定的一种土地利用方式、联系该用途具体生产对象的适生条件,来评价某土地类型是否适宜以及适宜程度,从而作出等级评定。土地适宜性评价主要为单项土地评价,也称单目标评价,有较强的生产实践指导性、应用性。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20世纪70年代的《土地评价纲要》中所规定的土地适宜性评价系统有四个层次:适宜纲、适宜类(级)、适宜亚类(亚级)、适宜单元。
    适宜性评价结果一般进行到适宜类(级)这一层次,即针对某种用途,将土地单元质量分为S1、S2、S3、N四等,更详细划分可到适宜亚类。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