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单项选择题吴某与林某于2016年6月1日起合伙设立“格朗明近视弱视保健中心”,同年6月9日,在龙泉市某报刊上发布了一则名为《一个事实引发的思考》的广告,主要内容称:格朗明调视膏,其疗效经国内20余所大型医院验证,65000例近、弱视患者三年多药理临床实验,各项指标均达到国际SDA领先认证,有效率高达96%,治愈率高达91%。被权威专家认定为"目前世界上治疗近视、弱视最先进、最有效的绿色疗法"。是经过国家卫生部特别鉴定的国家级新药,并喜获国家专利(专利号为:97108531-5)。同期,两当事人又出资800元自行印制相同内容的宣传单,通过散发、传递的形式,宣传和介绍格朗明调视膏。经查格朗明调视膏系一种保健用品,而非宣传中所称的药品,且当事人对广告中所做宣传亦不能提供事实根据。调查同时查明,从2016年6月3日起至2006年6月22日案发时,当事人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即擅自开业以"格朗明近视弱视保健中心"的名义对外营业,收取营业款7568元,非法获取利润4688元。本案中对吴某与林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
A、只应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处罚
B、只应依据广告监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性处罚
C、应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告监管法律法规分别定性处罚
- C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1994年,在北京发生了一起商标纠纷。百
- ()对商品的计量负偏差、平均偏差已有规定
- 标准化并不能指导和规范生产。()
- 2016年7月份,A区工商分局多次接到举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后,最
- 下列哪些药品其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 药品召回的实施主体是()。
- 可以有形地表现格式条款所载内容的形式为(
-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兼任,
- 下列不允许港澳个体户从事的经营活动为()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二百个商位以上的食用
- 对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经营者集
- 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
-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
- 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
- 当事人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
-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
- 根据《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负
- 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
- 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