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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对财产课税的主要依据。
  • 出于各种经济原因的考虑,政府征收财产税还是必要的。
    首先,出于社会正义、社会公平的考虑,在其他不变条件下,个人财产越多,表明其支付能力越大,就应该缴纳较多的税款。特别重要的是,征收财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社会财产集中的程度,即解决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否则,社会财富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往往会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甚至引发社会革命。
    其次,作为个人所得税的重要补充,有助于改正所得税征收时存在的某些缺陷。一般来说,所得税、货物税和财产税的一般关系,表现为后者是前两者的补完税,三税共征有助于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完整性。税务当局认为,在所得方面遗漏的税款往往被纳税人用于消费,于是征收货物税可能对此有所补偿;而在所得方面遗漏的税款未用于消费的部分,必然被纳税人积累起来成为个人财产,因此可以通过征收财产征税以进一步进行补偿。另外,所得税不对未实现的资本增益征税,通过征收财产税,该问题可以得到某种程度的解决。由于一个特定时期的个人财产价值中,隐含着以往年份的资本增益与资本损失的价值,而政府在征收财产税时,个人财产价值的评估,又是按此财产之当时市场价值计算的,所以在此资本增益与资本损失被予以同等重要的考虑。
    再次,对财产征税的另一个合理性,在于政府提供的某些公共产品和公共劳务(如消防,警察等)实际上被直接地用于保护个人财产,以使之保持完整性和不断增值。那末,财产所有者交纳财产税,就是对获得政府保护利益的补偿性支付。由于个人财产越多,获得的政府保护利益就越大,则理应交纳更多的税款。
    最后,对财产征税,可以刺激财产持有者将个人财产更多地用于生产性使用方面。人们占有的生产性财产,能够为他们带来一定的货币收益;而占有的非生产性财产,则等于放弃了这种收益。经济学上,把因占有非生产性财产而损失的货币收益,视为这种非生产性财产的机会成本。在政府未征收财产税情况下,人们占有的非生产性财产之机会成本相对较小,仅为因此放弃的货币收益。而在政府征收财产税情况下,由于无论哪种财产均要征税,便导致占有非生产性财产的机会成本相应提高——放弃的货币收益加上财产税。非生产性财产的机会成本的上升,诱导人们减少对此类财产的占有,转而更多地占有生产性财产。人们越是更多地占有生产性财产,也就越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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