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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皇位继承人的选用标准和条件。
  • 皇位继承是皇帝制度的一个核心问题,它关系到皇权的延续和王朝的稳定与兴衰。
    自传说中的西周到清朝中叶,预立太子制是皇位继承的正统做法。即沿用宗法制度嫡长继承、顺序嗣位的原则,皇位由正后所生的长子继承,如长子早死,有子即立其子,无子再由嫡次子顺序继承。只有在正后无子的情况下,才考虑庶生的长子。皇帝无子则依照穆亲疏顺序选立继位人。
    制订这套制度是为了避免皇族内部因争夺皇位而激成内讧,希图借此保持皇位交替的相对稳定。但是,皇帝制度建立后,围绕皇位继承的残酷斗争即与之俱兴,宗法制度不断受到冲击。历史上不断出现骚乱、争议、政变、兵变、谋杀、篡位等。
    直到清朝雍正元年(1723),雍正下诏宣布废除预立嫡长为太子的制度,改用“密建皇储”的办法。即皇帝在自己诸子中物色、选择继承人。皇帝将选中的继承人的名字及有关诏旨写好密贮,等到临去世前或去世后,才将密旨公布,被选定者立即登位,一切嫡庶兄弟尽列臣位。选立继位人之权全由皇帝一人掌握,任何人不得进言推荐。
    密建皇储制度,削弱了宗法制在皇位继承问题上的法定支配作用,扩大了对皇帝候选人的选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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