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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理解《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项目的范围?
  • 政府采购项目的范围,即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于政府采购的内容很多,性质各异,大到工程项目,小到铅笔,《政府采购法》不可能将所有采购项目包括品目全部列入适用范围,主要抓批量性项目和大项目。批量性项目主要是通过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大项目由限额标准确定。集中采购目录的确定方法在《政府采购法》第七条中作了规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政府采购法》第八条规定了限额标准的确定方法,即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颁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予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采购人用财政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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