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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证券法为什么是投资者利益保护法?
  • 2005年修订证券法一个很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1、针对近年来一些证券公司非法侵害投资者权益,然后破产导致投资者严重财产损失的情况,修订后的《证券 》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于第134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这就筑起了一道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全网。
    2、股民保证金(交易结算资金)制度的设计目的本来是为了预防股民的不诚信行为,但在实践中反而促生了证券公司的不诚信。为从根本上杜绝不法证券商大肆挪用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避免在证券公司破产时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血本无归情况的发生,修订后的《证券法》从信托法的基本原理出发,在第139条中要求证券公司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进行管理,禁止证券公司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由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这就确认了证券公司破产时股民依法享有保证金优先的取回权。
    3、修订后的《证券法》强化了民事责任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依据原《证券法》只有虚假陈述行为人,才就其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至于实施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人,虽然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不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实属不公。借鉴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中最能调动投资者积极性的救济措施,修订后的《证券法》在强化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同时,扩大了民事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意义重大。
    4、此外,修订后的《证券法》强化了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确保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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