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是经营健瘦鞋的企业,该公司在2000年2月起在市场销售的健瘦鞋的外包装盒上和说明书上标注的厂名是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为苏药器械监(准)字98第1261109号。经某市工商局调查发现,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的这批健瘦鞋是冒用江苏吴县市某塑料制品厂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委托上海某工艺鞋厂生产的。自2000年2月至5月,该公公司共计销售这种冒用注册证号的健瘦鞋1674双,销售额18.05万元,获利1.61万元。试分析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某市工商局可否依据有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
  • 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重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某市工商机关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及《产品质量法》的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16068元,并处以其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