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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公司系生产酱醋的专业公司,能够生产高质量的酱醋产品。但由于缺乏好的品牌,销路不畅,效益不佳。看到上海淘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淘大”牌酱油(该公司生产的“淘大”牌酱油荣获1998年酱油类产品市场综合占有率第一位,系知名商品。)销路不错,就打起了“擦边球”,某公司将淘大公司的产品外包装、装潢设计稍加改动,于是恒庆牌广大酱油便出炉了。从恒庆牌广大酱油的标识上看,其红黄颜色、海浪、飘带、文字排版及整体风格与“淘大”牌基本一致,只是将“淘大AMOY”商标换成“广大GUANGDA”,另在侧面标注其自身的“恒庆”商标。该公司自1998年起至2001年1月,共生产使用上述包装的酱油2.2万瓶,销货款3.27万元,获利3100元。试分析某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如违法,某地工商局应对其如何处罚?
  • 某公司的行为不合法。已构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禁止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某地工商机关可依据《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责令广大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100元,并处以罚款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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