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N公司原是一家主要生产油炸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的乡镇企业,自1989年起业就将“香脆”2字作为商标使用于土豆片、锅巴产品的包装上。几年来其产品销售量稳步增长,销售地区不断扩大。1995年3月,N公司遂决定将“香脆”商标向中国商标属申请注册,使用的商品仍为土豆片、锅巴等。现设商标复审机构维持商标局驳回申请决定,N公司仍不服,它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可以,应在什么期限内?
  • N公司如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它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商标法第21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