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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请说明“大集中”征管系统中,对逾期缴纳税款产生滞纳金的业务,系统是如何在应征明细数据表中作处理。
  • 申报数据保存时,缴款期限已确定下来。在缴款时,系统自动比较是否已过缴款期限,若已过,则将原应征记录的调账类型改为“被分拆”,然后复制出一条几乎一样的应征明细记录(只是调账类型为“正常”、缴款期限为缴款当天、应征明细序号自动增加、关联应征序号为原应征明细序号),同时产生出滞纳金对应的应征明细记录(滞纳天数为逾期天数,计税金额为税款金额)。这样,即使当时拆分后当天仍未缴款,日后再次清缴时只需对新拆分出的应征作再次拆分,原滞纳金加上新产生的滞纳金即为总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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