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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买卖业务中,签署定金和合同相关文件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 1.《委托支付买卖定金协议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是自签署本协议起十个工作日;且在委托期限内,定金未转交给出售人的,乙方应在委托期届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定金无息返还甲方。
    2.购买人在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定金后,我们不得转定并及时将收取的定金进行返还。
    3.《买卖定金协议书》中规定: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权属无瑕疵、无债务纠纷,符合上市交易条件。
    4.定金必须支付给产权人本人,如代理人代为收取的,必须提供明确代收定金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一律不予转定。
    5.买卖业务中,向客户收取的定金额度最高不超过房价款的20%;
    6.接收、转付定金时,必须开具或索取相关凭证,并妥善保管。
    7.买卖双方签订《青岛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成交确认书》时,我们可以收取居间代理费。居间代理费的收费标准是:分档差额累进,按房屋总价款×2%收取,复杂的上浮10%。
    8.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物业地址必须严格按照房屋产权产证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商品房及已购公房选择出让,经济适用房等选择划拨;
    经纪执业人员签字的地方填写两位本店注册经纪执业人员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
    买卖双方的姓名、证件号码确保无误,邮政地址为客户能收到文件的地址,同时电子邮箱确保有效;
    合同签署日期要填写合同签署的当日。
    9.《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中的房价款应该填写网签过户价。
    10.代理人没有取得业主书面授权委托书签约时,必须填写《代理人关于代理权的承诺书》。
    11.签约时,配偶一方不在场情况下,业主需要填写《关于配偶同意出售的承诺书》;配偶在场的情况下,配偶需要填写《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12.继承房产的出售,全部继承人必须共同签署买卖合同,如部分继承人无法亲自签署的,应授权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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