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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每年一到棉花收购季节,某中学都会以勤工俭学的名义组织学生去摘棉花。学生在地里一干就是10多天,每天常常超过10个小时,学生们普遍感到非常疲惫。如果学生不想参加勤工俭学,则须向学校缴纳几十甚至几百元钱进行赎买。学校的这种做法合适吗?为什么?请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此事。
  • (1)学校的做法不合适。
    (2)学校以勤工俭学的名义让学生“以劳赚钱,以钱代劳”的做法是违法的,侵犯了学生的劳动报酬权和财产权。
    (3)学校不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随意停课劳动,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4)高强度的连续劳动对未成年的学生来说是不适宜的,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5)学校是违法主体,有关责任人员应负一定的行政责任,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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