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简述总灰分测定的注意事项。
  • (1)供试品应粉碎,使能通过二号筛,并混合均匀;
    (2)坩埚应炽灼至恒重;
    (3)供试品的称量应准确至0.01g;
    (4)应缓缓炽热,避免燃烧;
    (5)完全炭化时,逐渐升高温度至500~600℃,使完全灰化并至恒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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