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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县级规范性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
  •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各级农经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行政监督。
    (2)经农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
    (3)法人代表必须是农民。社员50个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4)运行机制合理。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宗旨,产权明晰,符合合作制的基本原则。
    (5)股权结构比较合理。自然人社员或法人社员认购股金最多不超过20%,生产性合作社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须占本社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
    (6)社员入社程序规范。社员入社要经过申请、审核同意、社员签字等程序;制定统一的社员登记表,对社员进行登记造册;向社员发放统一格式的社员证,载明组织名称、姓名、编号等。
    (7)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施、位置显明的标志名称牌。章程、制度、组织机构、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摘要上墙。
    (8)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合作社社员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
    (9)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合作社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应建立社员个人明细账户,并对社员实行盈余返还。
    (10)及时向农经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工作总结和财务报表等。
    (11)档案资料妥善保存、管理规范。设立申请、批复、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发展规划、社员入社申请表、社员登记表统一装订归档;会议记录齐全完备,全面记录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及其他重大活动情况;详细记载合作组织技术指导、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作用发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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