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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何征税?
  •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果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如果是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按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所谓“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如果当月无销售价格,应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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