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2010年3月27日18时许,某市某执勤交警在少先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当场查获驾驶人李某驾驶沪A99106的大型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有过磅单为证。执勤交警根据交通违法事实,按简易程序对机动车驾驶人当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记6分,并制作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交付李某后将其放行。请分析该案存在的问题。
  • 对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的,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3款规定扣留超载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41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本案中,李某驾驶的货运机动车超载30%以上,执勤交警没有扣留李某驾驶的超载机动车,要求其将超载的货物卸载,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告知李某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仅仅按照简易程序对机动车驾驶人李某作出罚款200元处罚,记6分的决定,属于程序违法。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