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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14年6月,达达商贸有限公司准备终止经营,经查实企业欠缴税款7000元,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10日内缴纳欠税,期满后达达公司仍未缴纳税款,为了不缴纳欠税,开始转移或者隐匿公司的财产。经过该县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计划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缴达达公司所欠税款和滞纳金;同时,就此欠税行为税务机关于2014年7月20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以1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就上述事项,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税务机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2)具体的强制执行措施是什么? (3)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 (1)税务机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正确。首先,该欠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已经责令企业限期缴纳,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缴纳;其次,该强制执行措施已经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
    (2)具体的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给予10000元的罚款正确。达达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欠税行为,纳税人欠缴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税务机关给予10000元的处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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