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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什么是临时村民委员会?
  • 省《选举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村民委员会时,应当按得票多少的顺序补至三人,暂时履行村民委员会职责”。暂时履行村民委员会职责的组织即为“临时村民委员会”。临时村民委员会分为无一人正式当选、一人正式当选和二人正式当选三种形式。临时村民委员会可暂时负责村民委员会工作,但不是正式法律意义上的村民委员会。临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六个月内举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由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原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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