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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教育法》第29条第4款规定: “以适当的方式--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的义务,结合实际来谈,为什么把学生的学业成绩上升到了法律保护的形式?
  • 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的知情权是实现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权利的必要前提之一,因此必须予以法律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拒绝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学业成绩和其他在校情况等的请求。不仅如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还应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行使这项知情权。在此要指出的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管理和提供受教育者学习成绩及其他个人资料时,必须使用适当方式,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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