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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权能分治
- 孙中山“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把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治权”相对于“政权”称作能,故称“权能分治”。其中人民的“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四项。政府的“治权”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采用五权分立体制,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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