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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越南)第二次西贡条约
  • 公元1874年,阮朝又派大臣黎俊和法国海军少将杜伯蕾签订了《法越和平同盟条约》(第二次西贡条约)。条约规定:法国承认越南的独立,不再臣服于中国。越南正式承认法国对‎安江、河仙和永隆三省的割让。开放河内、海防、归仁和红河贸易,允许法国在这些城市设置领事馆,法国在红河有航行权。法国赠送给越南兵器,派遣教官训练越南军队。越南的税收、海关由法国专家组织。法国侨民在越南享有治外法权。法国“承认”越南“独立自主”,但越南皇帝必须遵循法国的外交指导。缔约后,法国向阮朝京城顺化派驻了钦使,阮朝则派驻了驻西贡领事。通过这个条约,法国不仅攫取越南大量主权,还把越南置于法国的“保护”之下,割断了同中国数百年的传统藩属关系。顺化朝廷与法国的屈辱和议引起了在野士大夫的激烈反弹,骚乱持续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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