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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概述宋代材份制与清代斗口制的异同。
  • 同:材分制与斗口制都是模数制。模数制起源于唐代,成型于宋代。宋代李诫编纂的《营造法式》制定“材”模数,清代《工程做法则例》制定斗口制,都是木结构建筑加工过程更加便捷,施工周期缩短,节省材料。
    异:宋代材分制中,斗拱或素方的用料断面长边为一材,高宽比为3:2。材分八等,一等材6寸x9寸,八等材3寸x4.5寸,据等级之制分别采用。一材为15分,一足材为21分。柱径大小已确定为2足材至3材,既:42分至45分。清代斗口制取平身科大斗开口的大小。一材为14分,一足材为20分,一斗口为10分,既一足材为两斗口。清代材分十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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