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甲、乙、丙、丁四人商议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合伙协议。甲以部分货币及实物折价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物出资4万元。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丙、丁按5:4:3:2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合伙企业设立后存续期间,发生下列行为事实(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设立3个月后,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A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2)合伙企业经营了1年后,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1个多月后,该合伙人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仍然出资4万元。此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就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王某担保。 (4)合伙企业经营了1年半后,乙在与C经济业务来往后,发生了债务。C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胜诉后,C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该合伙企业又继续经营了3个月后,由于在此之前甲等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该合伙企业亏损严重,合伙企业的E债权人起诉于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伙企业财产25万元,但所欠债务40万元。要求:假设该合伙企业中的丙是现任国家公务员,判断可否成为合伙人?假如合伙协议规定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合伙企业债务无限连带责任,而乙、丙、丁不执行合伙事务,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判断此项协议条款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
如果丙是现任国家公务员,则丙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为在职国家公务员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因此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根据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均负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关于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其他部分合伙人负有限责任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法的本质是是什么?()
- 简要回答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与有限合伙人义务
-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是什么?
- 叙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
-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
- 如何理解产品质量法中的默示担保义务与明示
- 简述商业分行设立的条件?
- 经济法一词首先出现在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
-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所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
-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普通合伙企业,负责
- 房地产开发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经济法律事实
- 对商标侵权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居住用地的最高出让
-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为目的的法
- 有关合伙人的义务,正确的是()
-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违反规定,未领取
- 依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的著作权自
- 2006年3月1日,甲厂为扩大生产,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