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张X、李X、赵X3人各出资30万元设立了天成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张X、李X、赵X分别是公司的董事长、监事和经理,李X同时兼任总会计师。1998年8月,公司修改章程,李X与赵X不同意,而张X认为自己是董事长,于是修改了公司章程。自此3股东貌合神离,赵X在经理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但在1999年1月病假1周,张X以此为由解除了赵X的经理职务,由自己兼任。1999年8月,张X的儿子张XX因经济来往欠债10万元,张X用公司财产为其子个人债务进行担保。谁有权罢免经理,赵X被解职合法吗?
  • 赵X被解职不合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长个人无权决定解聘经理,本案中张X超越权限解除赵X的职务的行为无效。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