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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沈家本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法律思想
  • 沈家本论述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内容甚多,而且还夹杂着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但最主要的是下面四点:
    1、论法的性质和作用沈家本是沿袭先秦法家的观点来解释法的概念。他说:“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至于法的作用,沈家本认为,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国。他说:“为政之道,首在立法以典民。”他是极力主张以法治民的。他认为,历史上许多国家的兴衰同其法度的好坏有密切关系,只有“朝政明,而法度立”;也只有法度立,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能长治久安者也”。尽管由于时代的局限,沈家本还不能揭示法律的阶级本质,但是,他的思想已经超过历史上封建法学家所能达到的境界。
    2、法随时变,“会通中外”沈家本认为,法律应该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加以补充和修改,不能因循守旧。而且,目前我国介于列强之间,迫于列强的压力,想守也守不住。
    3、法须统一、平等沈家本针对清末制定新律之后,旧律并未废除,新旧参差不齐,对同一种行为的处罚,新律和旧律规定不一,提出了断罪之律必须统一的主张。“犯罪不论新旧,断罪自当一律,不得再有参差。”这是“法须统一”。此外,在适用法律时也必须贯彻统一、平等的原则。沈家本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资产阶级法制原则出发,针对旗人在刑法上的特权,提出应该打破良贱界限,旗人和汉人“一体同科”。
    4、教化为先,以刑辅之沈家本继承了儒家的法律与教育相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并结合世界发展的潮流,阐明了法律乃道德教化之辅思想。他在总结中外法制的经验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立法、司法都离不开道德教化;只有十分注重道德教化,做到情法两尽,法律才能发挥它应有的社会作用。单纯依靠法律的威慑和镇压,只能是南辕北辙。在他看来,情理二字是新旧法学的共同核心,所以,他认为资产阶级新法学的要旨已经包含在封建旧法学之中了。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资产阶级新法学是以资产阶级民主、自由为基础的法学,它和封建专制时代的旧法学的性质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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